隨着國盟政府執政後,國內言論自由空間隨即遭到政府嚴重打擊。在過去數月屢屢爆發議員因在推特質疑國盟施政方向而遭警方傳召問話、民眾嘲笑政策而被逮捕、電視台因數年前的不利政府紀録片而被罰款等事件,如今通訊及多媒體部長拿督賽夫丁阿都拉也證實,國內所有影片製片人拍攝影片之前都必須申請準證,否則皆被視為違法論,引起民眾嘩然。
賽夫丁阿都拉今日在國會回答居鑾國會議員黃書琪的提問時證實,根据《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第22(1)条文,无论是主流媒体、社交媒体或是自媒体都必須在拍攝前前7天向國家電影發展局申請准證,否則將被視為違法。
賽夫丁阿都拉表示,根據《1981年國家電影發展局法令》第2條文下,影片的定義包括有聲及無聲的故事電影、短片、預告片、紀錄片、小型商業廣告等。
此次的爭議源頭來自於半島電視臺早前引起爭議的一個25分鐘紀錄片。該紀録片指國盟政府在行動管制令期間以不人道方式對待非法外勞。該紀録片迅速在民間引起爭議,高級政務部長(國防部)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里譴責半島電視臺報導失實。警方也隨後援引誹謗條文調查該電視臺。
國家電影發展局也表示,該電視臺並沒有電影製作執照,也沒申請拍攝紀錄片的准證。但半島電視臺隨後駁斥此說法,表示根據該局發出的指南,拍攝紀錄片並不需要申請執照。
民眾對於拍片需申請的政策表示不滿,指責政府此舉是為了打壓言論自由,并表示前朝希盟政府所提倡的媒體自由被一日打回原形。
Astro因半島電視台受牽連
寰宇電視(Astro)相信也受到半島電視台此次事件波及,突然在7月7日遭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罰款4000令吉,罪名是因在2015年9月10日於513頻道播放半島電視臺節目“101 East”所製作的《馬來西亞謀殺案》紀錄片。
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表示,他們是接獲公眾投訴才開始展開調查,而Astro因播放含有醜聞內容的紀錄片冒犯相關人物,而違反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11條文,Astro每播放一次該紀錄片則遭罰款1000令吉。
該紀錄片中指責時任首相納吉與蒙古女郎謀殺案有關,但當時的首相辦公室已出面澄清,強調納吉與蒙古女郎無關係。
質疑嘲諷政府而被對付
而國盟政府的手段也不只是針對主流媒體,就連議員及普通民眾也曾因為質疑或嘲諷國盟政府的施政方向及政策而被對付。
前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楊巧雙於3月9日在推文質問國盟, “委任伊党國會議員為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後,打擊童婚的國家藍圖會變成怎樣呢?”。也是行動黨泗岩沫國會議員的她後來在6月16日表示,她因此推文而被傳召到武吉阿曼員警總部錄口供。

此外,兩名男子因在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祖基菲里宣布,每周五将列为“爪夷文日”(Hari Jumaat Hari Jawi後,在社交媒體嘲笑該政策而先後遭到警方逮捕。
反貪污與朋黨主義中心(C4)檳城協調員史丹利(K Sudhagaran Stanley),因於4月2日在臉書指警方於3月31日,拘捕檳城天主教神學院24名學生的行動,質疑“在限行令期間,我們是否已淪為員警國?”,而隨後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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