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隔离指令而被控的被告承認有罪,被判5個月監禁和面對1萬2000令吉罰款,4項控狀同時執行,刑罰從被控日算起。
被告如果無法償還罰款,每項控狀將以3個月監禁取代。
主控官札比達今早到被告隔離的米都舊中央醫院提出上述控告。
根据4项控状,被告分别在7月14日下午3时、3时35分、3时58分和4时,离开被隔离范围,分别出到過古邦巴素县3所银行,及县内税收局,因而违反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第15(1)条文下的隔离观察指令,触犯相同法令第22(b)条文,同時可在相同法令第24(a)条文下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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