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能否使用“阿拉”字眼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着马来西亚的问题,政府在过去曾数次下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而引起族群关系紧张。吉隆坡高庭最新裁决,非穆斯林可以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在宗教印刷物上使用“阿拉”字眼,而该判决也毫无意外的引起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摩擦。
根据判决,除了“阿拉”字眼外,其他伊斯兰词汇如“Solat(祈祷)”、“Baitullah(真主的家)”和“Kaabah(天房)”原本在1986年遭内阁禁止非穆斯林使用的字眼,如今高庭裁决非穆斯林也可使用。
承审法官拿督诺碧指出,内政部在1986年颁布的禁令并没有法定依据,不符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的目的,当时内政部作出了超越职权范围颁布禁令。
高庭法官于2014年7月21日撤销内政部充公光碟的决定,而上诉庭也于2015年6月23日维持高庭裁决。
“上述法律条文只用于审查不良出版物,并非审视公关秩序和道德状况的法律。”
“联邦宪法第8条文保障,我国公民在时间信仰时,不应受到任何歧视。”
砂拉越基督教徒吉尔艾琳是于2008年开始就禁用“阿拉”字眼展开违宪诉讼,当时她在吉隆坡被关税局扣押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她入禀诉讼时,援引宪法第11和8条文,声明保障自己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
“基督徒社群出于教育目的,使用这些字眼已长达400年之久。”
另外,天主教周刊《先锋报》曾于2013年被上诉庭裁决,禁止使用“阿拉”字眼诠释上帝,后来联邦法院于2015年1月21日以不存在程序不公为由,驳回上诉准令,最终《先锋》在“阿拉”字眼案的斗争以失败告终。
“当时联邦法院认为,禁止《先锋》使用‘阿拉’字眼,是印刷及出版法律赋予内政部的权限。”
与其同时,全民共识对于这项裁决给与高度关注,并呼吁政府采取主动的行动,在联邦宪法的框架内加快实施司法体制的协调。
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价值冲突
在判决出炉后,毫无意外的再次引起穆斯林及非穆斯林之间的论战。巫统、伊斯兰党及土团党也表明将会对该判决提出上诉,并表示法院的判决应该顾及穆斯林的情绪。
从网路反应可见,非穆斯林普遍欢迎该判决,认为法庭展现了宪法中“宗教自由”的精神。一些非穆斯林也试图安抚对此表示不安的穆斯林,指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并不会影响穆斯林的虔诚,也希望穆斯林社群不要过度诠释。
穆斯林社会则普遍不赞成法院的判决,认为这是对于伊斯兰的不尊重,也伤害了穆斯林的感情,纷纷要求对该判决展开上诉。但与此同时,也有穆斯林表示,“阿拉”字眼在阿拉伯文中泛指上帝真神,因此阿拉伯的基督徒向来都以“阿拉”来称呼基督教的上帝也没引起什么问题,反倒是大马的保守派把这个炒作成一个严重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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