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的國籍法存在着一個相當性別不平等的條文,那就是大馬母親在國外生孩子,那麽孩子是無法繼承母親的大馬國籍;但是大馬國籍的父親在國外所生的小孩,卻可以自動獲得公民權的。這在國際上是非常特殊的情況,世界上共有233個國家中只有25個否定女性擁有和男性相同国籍權力的國家,而大馬是其中之一。
《聯邦憲法》第14條1(b)附錄中的第二部分(b)所有出生於聯邦外、出生時父親是公民並且也是在聯邦出生、或者出生時正為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服務之人士;及(c)所有出生於聯邦外、出生時父親是公民、並在他出生後的一年內、或在聯邦政府所允許的更長時期或待定情況下,向聯邦領事館辦出生登記之人士。在《聯邦憲法》第14條中明確在詮釋公民身份時儘提及父親,政府只承認大馬父親的國籍身份,而大馬母親的國籍身份卻不納入考量。
這項性別不平等的條規,卻跟《聯邦憲法》第8條(2)互相抵觸,跟據《聯邦憲法》第8條(2)除非由本憲法明確授權,不得在任何法律下,或在受委出任任何公共機關公職或職位時,或在施用任何一一有關財產的取得、擁有或出售;或在創設或從事任何行業、生意、專業職業,或工作的一法律時,單以宗教、種族、血統、出生地或性別爲理由而歧視公民。
憲法上的衝突
雖然,在《聯邦憲法》第8條(2)禁止大馬性別歧視,但是卻在公民身份上因為父母的性別上差別待遇,讓大馬媽媽和孩子遭受了數十年的困擾。大馬各憲法理應都平等,不該為了聯邦憲法第14條文而忽略了《聯邦憲法》第8條(2)的公民平等。
女性在跨國婚姻遇到的難題
鑒於越來越多的大馬公民參與跨國婚姻,孩子的國籍成為夫妻之間的絆腳石。司法改革至關重要,這不單單只是國籍上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兒童的教育問題、公民福利和醫療。
兒童如果遭受到虐待,母親將無法把孩子無後顧之憂地帶回母國撫養。導致正處於婚姻問題的大馬母親想要返回母國的通道就完全被封閉。在跨國婚姻越來越普通的情況下,為什麼大馬母親必須成為男性的附屬品?而大馬母親為了憲法上的不足,無法做到全面保護孩子的責任而遭受不必要的歧視和痛苦。
法律的缺陷導致家庭被迫分離
現代已經是全球遊牧的年代,人民為了獲得更美好的生活而移徙已經是常態。部分大馬母親在國外出生的孩子不被承認是大馬人,只能跟從父親的國籍。後來,大馬母親回國之後再生下第二胎將會自動獲得大馬公民,同時這也意味著家庭因為公民身份而被迫分開。
為了孩子國籍而維持的破碎婚姻
大馬母親結婚生下孩子後,因為一些因素導致大馬母親成為單親家庭。大馬母親想要回到自己的母國生活,但是基於孩子沒有大馬國籍,將會面臨骨肉分離。一些大馬媽媽面對婚姻失和,卻為了能照顧孩子而被迫繼續維持一段破碎的婚姻。
無國籍的孩子
國際上落實落地國籍的國家並不普遍,在瑞士、紐西蘭、香港、日本等許多國家都不會向出生在該國的人自動賦予公民身份。假設一位大馬母親在沒有落地國籍憲法的國家因為不可抗因素無法回到大馬產子,而父親尚未滿足該國的永久居民的條件下,孩子的國籍將備受考驗。
要求性別平等卻遭到政府認為是輕率和無理取鬧
大馬在法律上性別歧視,讓大馬媽媽遭受了數十年的困擾。
大馬政府2021年4月27日,撤銷大馬國籍母親的孩子可自動享有大馬國籍的案件,國盟政府認為這6名母親的要求是輕率及無理取鬧,並且濫用了法院程序!
慶幸的是吉隆坡高等法院法官阿克達(Akhtar bin Tahir)認真對待這課題,駁回了联邦政府的論述,認為原告有充分的理由在法院審理此案。並安排在2021年6月30日上午10點公開法庭上進行聽取雙方的口頭陳述。
以目前人權保障體系來看,《聯邦憲法》對於人權保障條款並不完整。我們從這國籍人權事情可以注意到國盟政府對於人權的不重視,國籍身份問題不是無理取鬧,而是人權至關重要的問題。我們必須持續關注人權的問題監督政府才能確保大馬人權不會因為政府因繁瑣而忽略。希望大馬能修改法律讓在合法婚姻下,無論孩子的出生地點在哪裡,只要父母其中一方是大馬人,孩子將自動成為大馬公民。
作者:安然頻道
成安然,兼职写作与摄影。喜欢历史,讨厌政治,却觉得人民必须要了解政治体系和法律漏洞。渴望自由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
评论区
你的看法是?
请先登录或注册成为会员以便留言。
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