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巫統主席阿末紮希宣佈該黨撤除對首相慕尤丁的支持後,慕尤丁也在反擊中暗示,因為不理會某方提出要求幹預法庭裁決,所以才會被人要求下臺。
慕尤丁的言論自然也引起了民眾的不滿,因為在慕尤丁上檯後,就有數名涉及法庭案件的部長及議員,比如當時正遭反貪會調查的瓜拉冷嶽國會議員兼公正黨副主席西維爾,在宣佈退黨改為支持慕尤丁後,案件也就不了了之。
正當民眾正在嘲諷這些涉案議員“有關係就沒關係”時,有一則並不引人注目的新聞突然吸引了我的眼球。副檢察司林家義(譯音)認罪收取同意收取70萬令吉賄款,然而卻只面對13萬令吉罰款及1天監禁判罰。另外,給予賄款的商人吳金雄則沒有被採取行動。
看到這新聞時,我當下就不淡定了。受賄70萬,罰款13萬和1天監禁?這是在鼓勵人民貪汙嗎?不談道德,只談犯罪成本,扣除13萬罰款,犯人林家義獲得57萬令吉的收入就只需要付出24小時的自由,這可比搶銀行還划算啊!
這又讓我想起了,商人陳英文賄賂聯邦直轄區部前部長東姑安南100萬令吉罪成,結果被證實受賄的東姑安南至今依然安然無恙。東姑安南甚至在另一宗收取商人蔡景康200萬令吉款項罪名成立的情況,而且還是蔡景康已經提呈賄賂收據的情況下,硬生生被法官改判屬於政治獻金,最終無罪釋放。
貪汙文化是一種傳染性極強的病毒,急需治療杜絶,否則就會蠶食整個社會。我們都知道,在馬來西亞這樣一個強調關係(非華裔社會稱為Cable)的社會,只要朝中有人就“有關係就沒關係”,處理事情往往不是照正規程序,而是透過各種關係的非正規手段來處理。這就導致了無論是求助者的自動饋贈,或是在位者的主動索取,這都為貪污找到了冠冕堂皇的理由。
在人民耗盡權力,千辛萬苦把貪污腐敗的國陣拉下臺後,原以為可以在希盟的治理下整治貪官污吏。結果沒想到希盟卻是個短命政權,一轉眼就被國盟推翻奪權。而在國盟政府為了保住搖搖欲墜的政權時,多個貪污案件突然不了了之或是改為無罪釋放,想必明眼人都多少心裏有數。
上樑不正下樑歪,如果連輿論中心的高官們都開始肆無忌憚,那麽向來不是人民關注焦點的下層官員還會乖乖守法嗎?
大馬如今的防疫工作已急速崩壞,經濟也幾近崩塌,政治局勢混亂不明,再加上如今貪污判刑的成本都如此低廉,你覺得貪污是會越來越多,還是越來越少?
作者:瀚林記事
傅政瀚,《觀察者》總編兼記者。 心裏有些話,不能寫成報道,那就寫成評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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