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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籍法权利上,大马女性至今仍遭歧视。(图:Family Frontier 脸书)

生而不平等:隨父不隨母的公民權

你知道馬來西亞的父母在公民身份上沒有平等的權利嗎?在馬來西亞,數千上萬的兒童因母亲的权力被性別歧視,而成为法律中無辜的受害者。

如果馬來西亞母親與外籍伴侶在外國生小孩,母親的國籍是不能繼承給孩子的,但父親卻能自動繼承公民權給孩子。在法律的性別歧視影響了下一代公民權下,家庭前緣組織(Family Frontiers)和6名母親,在2011年12月18日,入稟高庭聯合起訴,把大馬政府、內政部長、國民登記局列為答辯人。

但是,政府卻對這起訴訟申請以“瑣碎和輕佻”為由,入稟法庭申請撤銷此案,內政部副部長依斯邁(Ismail Mohd Said)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承諾男女婚姻平等權益,而內政部長韓沙再努丁(Hamzah Zainudin”更是認為‘只有馬來西亞籍父親的子女自動成為公民完全不構成歧視問題’。

法律的缺陷,讓馬來西亞母親和她們的孩子都成為了二等公民。

世界上233個國家中,只有25個國家的女性不能與男性擁有相同國籍權力,而馬來西亞是其中之一。由於沒有當局批准或拒絕,也沒有明確指導方針,在為孩子申請馬來西亞公民身分的母親需要面對繁文縟節和官僚手續,往往等上幾年才能知道自己是否成功。

由於只有內政部長才有權利批准公民權的申請,再加上沒有明確的沒有標準,導致內政部官員都根據自己的心情來決定授予哪個孩子公民身份,而內政部長拒絕申請,是不必提供理由的。

法官在多數裁決中建議孩子根據憲法第15條第(2)條,當有任何未滿二十一歲人士由其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向聯邦政府提出申請時,若其父母至少有其中一方在當時(或逝世時)是公民者,則聯邦政府可讓他登記成為公民。

申請過程長期處在不透明的情況,有的案例過程需要長達16年,有時孩子已超過21歲,並且不再有資格根據第15 條提出申請。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間,國家登記部門共收到 1萬4477 份公民申請,其中只有 45 份成功,1萬3741 份仍在處理中。在2013 年至 2019 年期間,因父母至少有其中一方是馬來西亞公民者提出未成年的申請有4112人等待被處理,只有 142 人成功獲得批准。

根據《聯邦憲法》第14條1(b)附錄中的第二部分(b)所有出生於聯邦外、出生時父親是公民並且也是在聯邦出生、或者出生時正為聯邦政府或州政府服務之人士;(c)所有出生於聯邦外、出生時父親是公民、並在他出生後的一年內、或在聯邦政府所允許的更長時期或待定情況下,向聯邦領事館辦出生登記之人士。

憲法明確在詮釋公民身份時,只提及父親,導致政府只承認馬來西亞父親的國籍身份,而馬來西亞母親的國籍身份不納入考量。然而性別不平等的條規,卻跟另一條憲法互相抵觸。

根據《聯邦憲法》第8條(2)除非由本憲法明確授權,不得在任何法律下,或在受委出任任何公共機關公職或職位時,或在施用任何一一有關財產的取得、擁有或出售;或在創設或從事任何行業、生意、專業職業,或工作的一法律時,單以宗教、種族、血統、出生地或性別爲理由而歧視公民。

由於憲法上的模糊不清,導致大馬媽媽在過去數十年無法做到全面保護孩子的責任,而遭受不必要的歧視和痛苦。在跨國婚姻越來越普通的情況下,大馬母親卻依然成為男性的附屬品。這不單單只是國籍上的問題,更是涉及到兒童的教育福利、醫療保健、經濟援助、社區援助等問題。

2021年9月9日高庭做出了標竿性宣判,大馬女性公民與外籍配偶在海外所生的孩子,可以不需要通過內政部長即可申請獲得大馬國籍。

高庭法官阿克塔達希(Akhtar Tahir) 判決,《聯邦憲法》第14條1(b)附錄中的第二部分(b)中使用的“父親”(father)字眼,必須包括母親,而他們的孩子符合獲得公民權的資格。本地籍女性與外籍男子結婚,應跟本地籍男性與外籍女子結婚的情況一樣,享有同等權利,即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過法律獲得大馬公民身份。

法庭也決定,司法的作用不是要更改政策,但是適用于現有的法律,去為起訴人尋求一個補救方式,同時也維護聯邦憲法的精神。

這本來是好消息的新聞,卻有部分的網民擔憂政府會濫發公民權給來歷不明的外國人,引起國家安全問題,其實外籍人士拿到結婚證書後,不代表擁有公民權,衹是比較容易申請居留。

馬來西亞也是不允許女性國民的外籍丈夫憑配偶申請成為馬來西亞公民的五十個國家之一,其實網民的國安疑慮是錯誤理解。也有網民認為頒發公民權給孩子將會讓本土國民地位不保,我們或許可以換個角度,聆聽在受害者遭遇到的問題。

如果在海外出生的孩子遭受到婚姻觸礁的情況下,母親帶回馬來西亞扶養,孩子很可能成為無國籍兒童,讓處在婚姻問題的大馬母親想要返回母國的通道就完全被封閉。在孩子無法獲得國籍的情況下,母親將無法把孩子無後顧之憂地帶回母國撫養,面臨骨肉分離的痛苦。

更糟糕的是,法律的性別歧視導致處於危險中的母親和兒童無法逃離虐待的環境,面對家暴的丈夫,大馬母親想要回到自己的母國生活,在面臨孩子國籍的問題,孩子被迫必須在父親的國家中生活,母子只能分割兩地。更多的大馬母親面對家暴,為了保護孩子的未來而繼續維持一段破碎的婚姻,承受虐待的痛苦。

還有一種情況,夫妻之間感情都很美滿,母親是馬來西亞人,父親是外籍人士,在外國生下孩子。後來因為種種原因選擇在馬來西亞生活,而孩子在馬來西亞生活到長大卻不具備申請公民身份的資格,僅僅因為擁有馬來西亞國籍的是母親而不是父親。

這項好消息並沒有維持很久,9月13日政府代表的總檢察署對男女性別婚姻平等的判決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宣判。

女性應該也必須獲得與男性平等的對待,讓馬來西亞的女性或孩子不再成為二等公民。現代越來越多人旅居海外,嫁給外籍人士也越來越多,理應跟上世界腳步,好不容易才有改變的契機,別在讓馬來西亞回到封建社會,理應讓在海外出世的小孩獲得公民權,配合社會的變化詮釋法律。

 

作者:安然頻道

成安然,兼职写作与摄影。喜欢历史,讨厌政治,却觉得人民必须要了解政治体系和法律漏洞。渴望自由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

安然頻道
成安然,兼职写作与摄影。喜欢历史,讨厌政治,却觉得人民必须要了解政治体系和法律漏洞。渴望自由社会和政治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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