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联邦法院已在2018年裁定,儿童改信伊斯兰教必须取得家长双方同意,但管理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依德里斯阿末(Idris Ahmad)却贬低这项判决,表示这只是联邦法院的“诠释”。
根据《今日自由大马》报道,依德里斯阿末在国会回应公正党双溪毛糯(Sungai Buloh)国会议员西华拉沙(R Sivarasa)提问联邦政府是否将就儿童被单方面改教事件统一全国的伊斯兰法律时,表示各州根据宪法有权按照各自意愿制定管理伊斯兰事务的法律条文,而这项权力应当受尊重。
他强调,尽管联邦法院将宪法第12(4)条文诠释为,儿童被改教必须获得家长双方同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儿童的福利。“宗教是福利的一个重要面向,所有人都必须考虑到儿童的最大利益。”
他也表示,许多穆斯林儿童由非穆斯林监护人照顾,且得到良好的抚养。
西华拉沙:联邦法院裁决即法律
对于依德里斯阿末的回应,西华拉沙当即回应,表示联邦法院的裁决即是法律,因此联邦政府必须确保各州属遵循这些裁决。
他强调,这并非诠释的问题,而是当联邦法院的裁决结果即是法律。因此当儿童在未获得家长双方的同意下被改教,这项改教就是违法的。
“从你的回答来看,联邦政府似乎对这项严重的问题视而不见。”
他表示,联邦政府理应与各州政府接洽,以减少任何法律方面的矛盾。
哈尼巴:单方面改教问题在于父母利用伊斯兰法庭
诚信党雪邦(Sepang)国会议员哈尼巴(Mohamed Hanipa Maidin)也指出,问题的源头来自于父母抢走孩子后,试图以“拯救”孩子的借口利用伊斯兰法庭判决。
他强调,如果儿童的家长是按照民法结婚,就应该由民事法庭来处理他们后代相关事务。
他表示,联邦宪法是本国最高法律,人们已同意将它是社会契约的一部份,以确保宪法的至高无上。
“如果我们试图贬低宪法,我们最终将遇到问题。”
依德里斯阿末最终依然重申,必须尊重各州的司法,及其处理伊斯兰事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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