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协助前老板雷斯纳挪用一马公司公款数亿美元的前高盛集团银行家黄宗华,遭美国法庭裁决三项罪名成立。
《路透社》报导指出,美国法庭于今早宣布判决。黄宗华被指控收取3510万美元贿赂,以协助一马公司案件中的主要人物刘特佐规避高盛集团内部审计,舞弊27亿美元而抵触海外反腐败法令(FCPA)两项罪名,以及另一项洗钱罪名。
黄宗华此前被控协助前老板雷斯纳从一马公司挪用公款、收取佣金、洗黑钱,以及贿赂官员以帮高盛拿到生意。若全部罪名成立,他将面临长达30年的监禁生活。
黄宗华的律师在为期八周的审判过程中声称,案件中所涉及的资金是用于单独且合法的商业交易。
负责此案的美国地区法官布罗迪(Margo Brodie)谕令黄宗华不得保释,以待宣判。但布罗迪也表示,她不认为黄宗华有潜逃风险。
黄宗华的律师阿尼费罗(Marc Agnifilo)透露,他们将视之后的审议结果及判决,再行决定是否要上诉。他也表示,之前说服黄宗华放弃接受引渡的决定无误,因为黄宗华在美国会得到比马来西亚公平的审讯。
美国司法部:这是大马人民的胜利
美国司法部纽约东区检察官皮斯(Breon Peace)周五发文告,赞扬这项裁决,表示“这项裁决不只是法治的胜利,也是马来西亚人民的胜利。”
“被告与其朋党以为一马公司是用来让他们致富的存钱罐,而不是为马来西亚人民做好事的平台。”
黄宗华是美国制裁一马公司案中,首个上庭面控的被告,也可能是唯一一个在美国因这项计划面临审判的人士。
一马公司舞弊案导致高盛在全球已支付超过50亿美元的罚款,其中包括向美国司法部所支付的29亿美元罚款。
黄宗华的前老板雷斯纳是这起案件中的关键证人。雷斯纳在2018年面对相同控罪时认罪,并同意与美国政府合作,成为黄宗华案的控方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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